(黔建设通〔2023〕85号)

(黔建设通〔2023〕85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勘察电子招标文件(2023版)》和《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计电子招标文件(2023版)》的通知(黔建设通〔2023〕85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勘察电子招标文件(2023版)》和《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计电子招标文件(2023版)》的通知(黔建设通〔2023〕85号)

附件1:《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勘察电子招标文件(2023年版)》

附件2:《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计电子招标文件(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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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勘察电子招标文件(2023年版)》和《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计电子招标文件(2023年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招标文件是招投标活动中最重要的文件,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的编制行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应对各类风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决策部署,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公开透明度和招投标效率,完善勘察、设计招投标体系制度设计,更好地发挥政府部门监管作用,促进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4月,我们对勘察、设计文本(2009版)进行修订,形成《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勘察电子招标文件(2023年版)》和《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计电子招标文件(2023年版)》,旨在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新本文自2023年X起施行。

二、起草依据

《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勘察电子招标文件(2023年版)》和《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计电子招标文件(2023年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7年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降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成本的通知》(黔发改法规〔2023〕400号)等文件精神进行修编。

三、主要内容

《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勘察电子招标文件(2023年版)》共六章,约150页;《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计电子招标文件(2023年版)》共六章,约230页。

本次修编的标准文本框架,是以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发布的勘察、设计标准招标文件为蓝本,结合贵州省住建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修编。根据《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有关调研情况反馈,本次修编将资格预审作为招标文件的部分章节,不再拟定专门的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

1.第一章招标公告:对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等部分的内容进行细化。项目概况中增加了估算金额,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取消了有关业绩要求的内容,明示了招标文件的获取渠道,投标文件递交的有关程序和途径。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根据招投标的实际需要和电子招标的有关要求,主要针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有关内容进行细化。

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针对评标办法前附表进行细化。

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根据住建部颁布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对专用条款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和细化补充。

5.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本章节未进行修改,发包人按照内容框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6.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对技术方案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完善,根据专业特点,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的设计方案和勘察纲要进行了细化。勘察纲要采用2009版标准文本内容。

四、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实现招标投标电子化。投标人在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免费下载勘察、设计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加密、远程上传、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通过远程(不见面)参加开标或线下(见面)参加开标,投标人对开标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远程(线上)提出异议,招标人远程(线上)处理异议。

(二)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按照《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实行资格后审,避免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相互串通。

(三)取消现场踏勘和标前会。按照《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取消统一组织的现场踏勘和标前会,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项目所在地位置,方便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招标人不组织标前会,不得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避免投标人相互串通。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明确交易场所和行政监督部门名称、地址和电话,便于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进行投诉举报。

(五)增加投标文件特征码异常识别。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即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去年,省交易中心对近年来招标项目进行梳理,确有少量投标人上传文件,出现硬盘序列号、网卡MAC地址特征码异常情况。为将关口前移堵塞监管漏洞,厅建筑业处2022年10月商省交易中心共同印发通知,对投标文件出现特征码异常一致的作无效标处理,在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新修订的2个文本中规定,特征码异常情况,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文件评审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硬盘序列号、网卡MAC地址2个特征码异常一致的,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公布。

(六)允许联合体投标。当发包的设计项目需同时设置不同行业资质的,应允许联合体投标;当设置的工程设计资质不能涵盖所有工作内容的,应允许分包。外国机构承担我省建设工程设计项目(方案设计单独招标的除外),必须选择至少一家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中方设计企业进行中外合作设计,在所选择的中方设计企业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设计业务。

(七)鼓励实行建筑工程设计总包。招标人一般应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招标人需要分阶段招标的,应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

(八)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规定,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文件规定的限制性条件,除招标文件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

(九)对评审不认真的评标专家进行处理。如果因为评标专家评审不认真,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投标人中标,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经招标人申请,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约谈参与评审的评标专家,并清退出专家库,今后不得再申请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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